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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并审理是法院的裁量权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4次举报

是否一并审理是法院的裁量权


虽然一行为一诉是行政诉讼立案受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并非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亦不排除在同一诉讼中审理多个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合并审理制度。如果当事人同时对同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关联性的数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一并审理,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案件予以受理,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以达到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是否一并审理属于人民法院的裁量权,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所诉的数个行为是由不同的主体作出,或者一个主体作出的数个行为之间不具有关联性,或者存在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情况,则可以不予一并审理。

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指导和释明,要求其调整诉讼请求,指引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如果已经立案,则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并要求其明确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后,对该项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明确其诉讼请求,则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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