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搬迁时安置人的搬迁利益
货币搬迁是被搬迁人与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写明安置人口,计算各项搬迁补偿款,根据搬迁政策规定,每个安置人口均享有优惠购房面积,再由被搬迁人与地产公司签订回购房屋合同,以优惠价格购买房屋。此政策下,若夫妻双方离婚,离婚一方作为安置人可获得的优惠购房指标对应的搬迁利益。分三种情况:
1. 在被搬迁人放弃购买安置房的情况下,安置人只能分得货币搬迁协议中属于自己所有的搬迁补偿款。
2. 被搬迁人签订了房屋认购书,确定了购房总面积,但未办理选房确认手续,无法确定房屋具体地址及房号时,安置人分得属于自己的优惠购房面积,即请求法院确认家庭总优惠购房面积中的若干平方米归自己享有。
3. 在被搬迁人购买了安置房并且房屋已建好,离婚一方的安置人对宅基地的申请及房屋的建设没有贡献亦未购买安置房的情况下,安置人不能凭借其享有的优惠购房面积获得安置房,只能获得该优惠购房面积的安置利益。安置人享有的优惠购房面积所对应的搬迁利益的计算应考虑购买安置房的优惠价格与房屋实际价格的差额及被搬迁人购房时所使用的安置人享有的优惠购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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