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房屋分户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应予撤销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8日分类:房屋征收浏览:263次举报

房屋分户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应予撤销


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的送达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过程中重要的程序,行政机关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的,可能会剥夺房屋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行政机关提交的送达回证上记载“本人拒签”,因被征收人送达当日不在案涉房屋中,行政机关未提供确已将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故其关于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已经送达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此,行政机关作出被诉房屋补偿决定的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7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988分 (优于99.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97%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83983 昨日访问量:19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