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的承担
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事实认定及程序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事实认定及程序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应提供可以证明涉案建筑属违法建设及该建筑的具体坐落、面积、建成时间等情况以及履行调查、意见听取等正当程序情况的证据材料。
由于建筑物不同的建成时间及所占土地的不同用途,对建筑物应取得何种批准手续、进而判断其是否合法,均具有重要影响,但对涉案建筑于何时建成、建成及查处时的土地用途为何,行政机关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调查核实。因此自终审判决作出起,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不应再具有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