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将房屋留给一人或数人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进行的房屋搬迁腾退,腾退搬迁利益如何在继承人中分配
举例:老两口有两个儿子,为防止老人去世后两个儿子因房屋问题发生争议,故两位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在村内居住的院内五间房,其中三间分给大儿子,两间分给小儿子。后老两口去世,村里开始腾退搬迁改造,此时遗嘱所处理的房屋已经进行了拆除,房屋和宅基地转化为腾退搬迁利益,对于该利益,如何在两个儿子之间分割?
房屋搬迁改造的补偿为房屋重置成新价等费用可按各自分得的房屋数量进行分割,而针对宅基地补偿为区位补偿价款,乃至由宅基地面积置换而来的购买安置房屋面积,是按所占房屋比例进行分配,还是按平均原则进行分配?
就北京地区而言,通过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所对应的腾退搬迁补偿利益,建房部分宅基地应按继承人所占房屋比例来进行分配,而未建房的院内部分所对应宅基地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处理,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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