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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后不能申请复议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41次举报

行政诉讼后不能申请复议


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行自由选择主义。所谓自由选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自由选择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选择复议和诉讼,因为复议和诉讼这两种救济机制不能同时进行。

自由选择也不能违背司法最终处理原则,在已经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不能转而申请行政复议。所谓已经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提起诉讼之后的任何阶段,既包括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裁判,也包括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尚未作出裁判。只要案件已经系属人民法院,就不允许再就同一争议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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