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原告申请再审的,不宜再审改判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应进行实体审理和判决。但是,如果一、二审错误受理原告起诉,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实体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原告申请再审的,考虑到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会造成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为减少诉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不予再审,在指出一、二审判决错误受理问题的同时,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起诉人既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行为。但是,两种救济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同时起诉原行政行为和复议机关不受理行为的,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向起诉人指导和释明,引导其对能够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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