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浏览:280次举报

土地管理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协商期内与被征收人协商安置补偿事宜,没有规定协商期的且在合理期间内双方协商不成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不得以协调为由,长期拖延不作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由其所属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7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988分 (优于99.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97%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83175 昨日访问量:19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