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应得补助和奖励等,属于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予以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将被征收人未经安置补偿的合法房屋违法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在裁量对房屋损失等应给予的行政赔偿时,为确保被征收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低于被征收人在行政机关合法拆除房屋情形下获得的行政补偿数额,不仅要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判决行政机关赔偿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损失和违法强制拆除造成的屋内物品损失,还应当将依照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涉案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条件应得的补助和奖励等费用,一并作为“直接损失”,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