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同一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否可以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对人民检察院就同一污染环境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采取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判决的方式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对人民检察院就同一污染环境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检察机关是否分别履行了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判决。同时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别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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