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承包人有补偿吗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调整需要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是否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源,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经营土地权利予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调整需要收回承包人土地的,应当按照约定对承包人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应对承包人作相应的补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即使是为了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收回土地调整的,也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对土地承包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作出侵害组织成员权益的决定,就土地收回与承包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应当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对承包人进行全面、及时、足额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