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村民能否顺延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未签订承包经营权合同,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集体经济组织未将土地继续发包给其经营的,农户不能当然地取得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第一轮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代表其必然享有第二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要重新订立承包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具备参加承包土地的资格、如何分得土地、分得土地面积大小等事项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的范畴,应通过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主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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