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户内人口死亡后,该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能否由户内其他人员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为按户承包,户内人口死亡后,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不收回承包地,而是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已死亡人口的承包地由该户内其他人口继续耕种,不发生继承。但例外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只有其应得的承包收益,比如农作物或其销售收入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而承包地则由承包户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地就要由发包方收回,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