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性质是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唯一条件吗
户口是国家机关确定公民常住生活地的基本依据,但是目前由于人口流动比较频繁,户口不再是确定农民居住生活的唯一依据,故户口性质并非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人民法院应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口,是否需要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来综合分析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仅是一项身份认定,更是一种生存权利的保障,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获得分配权益。在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面,应综合考量各种情况,不可以单以户口确定。且随着户口的淡化,未来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主要看其居住生活及生存来源情况等综合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