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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价款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4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3次举报

土地流转价款


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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