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为目的,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经营土地在流转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将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户。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
其包含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另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标的物即土地经营权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入股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获得收益或补偿。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等。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现阶段农村土地工作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持长久不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第三方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