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须依法申请报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必须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这类国有土地的使用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另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按照规定,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建设单位都是向县、市(包括设区的市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时,建设单位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即可。用地被批准后,也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并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和收取有关费用等。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89479分 (优于99.54%的律师)
一天内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