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征地后农民的生活和养老保障体系
为解决农民征地后的后顾之忧,让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安置因征用土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支持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可以由政府直接组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资金上的帮助,也可以是采取税收上的优惠,总之要使农民能通过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企业等方式尽快得到安置。
关于安置被征地单位农民的方式,目前主要是通过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对一些特殊的人员还可以采用自谋职业或建立社会保险等办法,而对一般的农业人口,应当采取兴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通过发展生产,使被征地单位的农民达到或超过征用前的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