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属于非法行为
所谓“以租代征”,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绕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在很难获得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便与企业签订出租协议,将土地批租给企业。这样既达到了土地流转的目的又绕过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
法律分析
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通常在正常的征地过程中,实施征地的基层政府会出示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以证明其实施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如没有出示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多可判断其实施的征地行为存在违法性。
土地管理法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通过以租代征形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