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客观要求
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特别是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由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而且随着“三权分置”的法定化,还会有不少新的土地权益的法律流转形式。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89457分 (优于99.54%的律师)
一天内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