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使用的期房能否擅自转让
基本案情
小吴高中毕业后跟随老乡进城务工,经过几年的努力拼搏手里有了积蓄,就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是期房,小吴只是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承诺2021年7月交房,并提出房屋交付前未经开发商同意不得转让。2021年2月,小吴老家的旅游资源被开发,小吴就回到老家经营了一家农家乐,生意十分红火,他决定回村里生活。小吴回村发展,县城的房子一时半会儿也住不上,其就把房子卖给了胡某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后来,胡某得知小吴和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前未经开发商同意不得转让。他想知道小吴现在把房子卖给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本案例中,小吴无法转让未交付使用的房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知,合同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诚信履行合同原则。虽然现实当中,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自己预购的商品房,但如果预购人自己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或限制,则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本案例中,小吴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时即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就应该依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且根据合同诚信履行原则,当小吴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了转让须征得开发商同意时,就必须遵守自己的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小吴私自将未交付的期房卖给胡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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