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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0日分类:土地流转浏览:379次举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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