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城区并转为非农户,承包地应该交回吗
案例分析
某村村民罗某一家世代务农,老罗夫妇俩承包了村东23亩耕地,省吃俭用供儿子读大学。儿子小罗也非常争气,大学毕业后成功考入了该市科技局,成为一名公务员。工作几年后,小罗攒钱在该市市区购买了一处楼房,接父母同住。小罗不想让父母再种地操劳,于是给父母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全家都迁到了市区。那么,老罗承包的23亩耕地应该交回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地。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例外规定,即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方全家进城落户的,应引导承包方按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或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方依法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本案中,罗某一家已经全部迁入城市,属于该规定所说的进城落户的情形。对于罗某家承包的土地,发包方应当引导其在本村内进行转让或流转,也可以将耕地交回发包方。可见,罗某一家不一定要交回耕地。
深度解析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和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思想。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户还存在,发包方就不得收回承包地。对进城落户的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对其承包地作出处理,其可以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将承包地交回给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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