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林地、草地的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因此,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各不相同,期满后可再相应延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各种土地的承包期限长于该法规定的,仍然有效,不须重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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