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被国家征收,获得的补偿有哪些?
房屋因在城市中心,国家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被国家征收的,国家应当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除了上述三项补偿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国家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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