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建筑不经告知直接拆除,合法吗?
实践中,虽然违建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未经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如果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如采取强制拆除前未发出强制拆除通知,未向强制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等,则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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