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对违法建筑不经告知直接拆除,合法吗?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5日分类:房屋征收浏览:536次举报

对违法建筑不经告知直接拆除,合法吗?

实践中,虽然违建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未经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如果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如采取强制拆除前未发出强制拆除通知,未向强制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等,则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9364分 (优于99.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内蒙古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39156 昨日访问量:524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