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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律问答——承包户可以在承包地上建造工厂吗?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03次举报

李老汉:我打算在我的农业用地上建造工厂,以增加收入。

小承:未经批准,不能在农业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否则你会受到处罚的。

 

小承解答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如果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且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法律主旨

  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征用基本农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

切实履行承包合同,保证承包方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积极性。如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时,发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发包方应当给予补偿。

增加土地的投入,禁止掠夺性开发。承包方应当合理地增肥地力,这样一方面提高土地生产力,发挥土地最大效益,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增加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提高了土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如为了片面追求短期内的生产效益,有的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大量施用化肥和农药,结果导致土壤污染,生产能力下降。也有的擅自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如在耕地上建房、建窑等建建筑物,对耕地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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