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什么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就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收取管理费?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50次举报

什么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就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收取管理费?

集体经济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取土地经营的管理费,主要取决于收取管理费的对象是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据此可知,如果公司等工商企业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此时,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收取管理费用的对象是工商企业,而对于通过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自然人则是禁止收取费用的。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7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937分 (优于99.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97%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82134 昨日访问量:19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