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仁松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贤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

发布者:唐仁松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866人看过

 (一)通过意思表示来行使

  即债权人通过意思表示向特定人要求特定行为,但因为此行为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不同,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

  (二)通过行使诉权的方式来行使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便当事人抛弃这些权利,也不意味着其请求权就完全消灭。

  诉权是由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其行使必须经过诉讼程序,非经提起诉讼,当事人诉权中的利益得不到彰显和保护。与此不同的是,请求权作为实体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即便请求权人没有诉诸法院,其仍可以独立自主地向相对人请求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