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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计算

发布者:唐仁松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1033人看过

(一)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三)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四)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五)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六)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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