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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怎样录音才有效?

发布者: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7日|分类:电信通讯 |1783人看过

       打官司如何胜诉?在国内,想要胜诉,就必须提交各种充分证明自身合理诉求的证据。在当下的法律制度下,证据已不只限于书面文字,电话录音也是是一种有效的补充证据。由于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情情况下进行的,对方警惕性降低,因此取证比较容易,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承担责任的一方。

       只有承担责任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现实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在对方本人名下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事实的内容。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存在问题。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但要支付公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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