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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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

作者:周云卿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159次举报
2015-11-03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三)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周云卿律师是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拥有深厚法学背景与丰富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141045746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死刑辩护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1410457461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