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是反映发包方意图和要求的要约邀请,以此传达出对未来投标者提出要约的条件、要求和限制。分析起来看,其中可能有如下风险:
1、违法要求。如要求承包方进行垫资施工,或者变相要求垫资施工,对主体工程肢解招标、指定分包等。
2、显失公平的要求。如提前工期奖励很小,而延误工期则处以高额罚金等。
3、故意隐瞒对承包方提出要约有重大影响的细节问题,使承包方产生误解。资金、地质情况,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等。
4、对中标后产生法律后果的重要问题。如一些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低价中标保证金,直到施工验收完毕才可提取等。
5、在合同签署阶段,大量风险来自投标文件。该阶段主要是以合同的形式将承包方的承诺进行确认;另一些则是由于承包方的过失或屈服于发包方的压力等原因新增的风险。
发包方应高度重视合同谈判、合同文本起草、风险转移。一是发包方不采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而是选用其它文本或采用自己撰写的文本。即使选用示范文本,也对文本进行节选,删除发包方承担相关义务方面的条款内容,或者在签署合同时,对相关重要的内容不进行填写,不进行明确,以确保己方的利益,为以后对合同进行有利自己的解释做好准备。例如,在某一污水处理项目上,发包方只使用专用条款,而不使用通用条款,不但使承包方的权利无从保障,专用条款也成了无源之水。许多对发包方有约束的内容也不进行填写,合同对发包方无足够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