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要求小三返还丈夫给付的财产
主要内容:丈夫在外养“小三”,并通过转账方式给小三50多万。妻子发现后,认为丈夫和小三的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严重损害她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全部返还财产。
阿财年过五旬,一天经老友介绍认识小其20岁的阿英。因阿财无儿,阿财与阿英私下约定,阿英为阿财生仔,两人便开始交往。交往期间,阿财通过转账方式给阿英50多万。阿财的妻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阿英,要求阿英全部返还财产。
律师说案:阿财与阿英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违法的,有悖公序良俗。阿财通过转账方式给阿英50多万元,属于赠与。阿财基于与阿英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未经其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阿英的行为,违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当协调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阿财未经其妻子同意,赠与给阿英的钱财是无效的,阿英应将50多万元返还给阿财的妻子。
案件认证:(2017)桂0921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