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务工人员需学法,不要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导读:外来务工人员周女士因到制造假烟的工厂工作,在公安机关捣毁制假工厂时被抓获。周女士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2015年对于43岁的周女士来说是人生最黑暗的一年,2015年6月份一天家住福建云霄县的周女士听到同村的黄某说外出打工能争钱,第二天便和黄某来到广西博白县某农村一闲置养猪场参与生产卷烟,因该工厂无香烟生产许可证,被公安机关捣毁,周女士与黄某等19人当场被抓获归案。这时,周女士才认识到自己外出打工争钱却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辩护:做为周女士的辩护律师,经认真研究案卷、会见周女士,对案情有了全面了解。为周女士提出辩护意见:纵观案件事实、证据,周女士的行为确构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只能从量刑方面考虑女士量刑情节。(一)周女士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本案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周女士当庭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审判: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博白县人法院作出(2016)桂0923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周女士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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