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亚非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2日 1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男,196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非,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涛,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XX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6号。
管理人负责人:关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XX,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XX因与被上诉人北京XX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XX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撤回上诉理由是鉴于被上诉人北京XX工业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且没有提起上诉,上诉人愿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就其他事项与被上诉人进行协商,故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王XX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