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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北京XX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亚非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2日 1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男,196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非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涛,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XX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6号。

管理人负责人:关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XX,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XX因与被上诉人北京XX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XX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撤回上诉理由是鉴于被上诉人北京XX工业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且没有提起上诉,上诉人愿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就其他事项与被上诉人进行协商,故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王XX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吴亚非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先后在大型国有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5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