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可以转让。同时,债权的法律性质为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请求权。所以,债权是可以作为股权出资的方式之一。债权出资实质为债转股。
以债权作为股权出资是需要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核定债权的市场价值。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的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