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美容公司“童颜魔法”的神奇效果,唐女士豪掷12.6万元接受美容服务。因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唐女士状告美容公司返还巨额服务费并赔偿一倍服务费。“3·15”前夕,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美容公司“双倍返还”唐女士服务费、赔偿金等20余万元。
2013年8月12日,37岁的唐女士到某知名美容公司消费,购买了该公司的“童颜魔法”项目套餐,对其面部、眼部等进行美容服务,唐女士支付了 12.6万元美容服务费。唐女士称,支付现金后,美容公司一直未与自己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安排具有相应医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为其进行美容服务,仅安排普通员工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简单面部按摩,无任何美容效果。交涉未果后,唐女士以美容公司存在欺诈、未提供符合相应市场定价的美容服务以及未达到宣传中所承诺的美容效果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对此,美容公司辩称,在服务开始之前,公司工作人员曾就服务的内容、价格、注意事项等全部应当注意的事项向唐女士作了详细说明,在征得其同意后,再收取费用,已实际履行完毕所有的服务,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安排有资质并经过专业培训的资深美容师,使用一款名为 “塑美极”的美容仪器为其服务,唐女士在服务过程中没有任何不满意。美容公司还称,事发后唐女士曾就虚假宣传等事宜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虚假行为,故警方并未立案。
法院另查明,公司曾经按照“塑美极”美容仪器的广告对唐女士消费的“童颜魔法”服务进行宣传,称“塑美极”是“全球唯一一项能够通过一次治疗即达到显著提拉、紧肤、除皱效果,并可达到持续数年延缓衰老重返青春的神奇效果的美容术”。
法院认为,唐女士听信美容公司的上述宣称花费12.6万元进行消费。美容公司作为消费服务的提供方未能证明唐女士在消费完上述服务后达到了其承诺的效果,且基于一般的常识判断,仅仅依靠一次美容服务并不能达到“持续数年延缓衰老重返青春的神奇效果”。此外,美容公司亦未能证明其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塑美极”仪器经过国家相关权威部门认证的证据。基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美容公司提供服务采用了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误导唐女士进行消费,其行为构成欺诈。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法官同时指出,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实施,加大了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新法,以后发生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索赔三倍损失。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