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赵某买车时,曾到银行申请过贷款,但因留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能得到银行准许。为尽快入手新座驾,赵某借用朋友王某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办理了购车手续,车子随之登记在了王某的名下。
“老朋友几十年了,车又在咱自个儿手里,办啥过户?多麻烦!”当妻子劝赵某办理过户手续时,赵某这样说。
可2013年底,王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被告上了法院,对方得知王某名下有辆车,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而这辆车正是赵某两年前购买且未过户的车。无奈之下,赵某只得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复议,请求法院解除对车辆的查封。
经法官审查后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机动车查封,受法律保护。唯有赵某拿出诸如法院生效判决这样的强有力证据,证明被查封车辆确实归自己所有,法院才能据此解除对车辆的查封。
之后赵某又不得不将王某告上法院,一番折腾,车子终于实至名归。
物权法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基于该规定,若在购置完车辆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很有可能会产生很多类似上述案例中的麻烦事儿。
在此,法官也提醒,若从他人处购买二手车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自己的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应及时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