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成瘾单身汉再获刑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现年51岁的章可(化名),至今单身,曾因犯盗窃罪,于1992年至2012年间被判刑13次,劳教5次,在狱中度过十八余载。然而,刚刑满释放不足一个月的章可却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结果“旧病复发”,再次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2013年3月8日9时许,章可到某手机大卖场内,以购买手机为由,趁销售员不备盗窃手机一部,后在逃离现场时被店内保安及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299元。
法院审理认为,章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章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章可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检察官点评
对于章可的累犯,提起本案公诉的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庭后表示,如章可这样犯罪入狱,出狱后又再次犯罪的人有很多,其中不乏完全因自身原因再次犯罪的,但更多的或许还是因为自身和社会的综合原因而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假设本案中,章可出狱后,周围的人能以正常人的眼光看待他们,工作招聘时能以同等的机会面向他们,那么也许就没有他们的再次犯罪,社会不稳定因素也许就能更大范围的减小。因此,在惩罚教育犯罪之人的同时,更应该在心理上放弃对这一群体的歧视或斜视,给他们以平等的机会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