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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保健品害了邻居 俩推荐人各赔1万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790人看过

推荐保健品害了邻居

俩推荐人各赔1万

( 2013-08-18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通讯员徐建国

78岁的退休干部董先生,患有哮喘、脑动脉硬化、肺源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2013年,退休干部邻居徐某来看望董先生,在闲聊中向董先生谈及退休干部熊某服用某品牌保健品后的良好效果,并极力向董先生推荐。董先生听后便到熊某处询问,得到熊某肯定答复后,董先生从熊某处买了该品牌保健品,回家后在徐某的指导下服用。不久,董先生身体出现不适,熊某和徐某前来看望并告知董先生是正常反应,不需服用其他药物。次日,董先生病情加重,送医院抢救后不治死亡。经鉴定,董先生系患肺源性心脏病致急性心脏病发作死亡。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董先生之子便将熊某和徐某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

近日,法院判决徐某、熊某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10%,即各赔偿1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徐某和熊某在没有准确了解保健品作用的情况下,让董先生购买保健品代替药品治病,同时,二被告明知自己没有治病的能力和资格,还亲自指导董先生用保健品治病,在治病无效,董先生病危时,二被告又继续夸大保健品的作用效果,让董先生用保健品代替药物治病,二被告的本意即使是为了帮助董先生,但由于二被告夸大保健品作用的行为,误导了董先生,延误了治疗,对董先生死亡有一定过错。

同时,法官认为,董先生长期患病,应当知道保健品与药物的区别,但因其听信徐某、熊某传言,延误了治疗,导致病重不治,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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