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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拆承重城管不作为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67人看过

邻居拆承重城管不作为

( 2013-09-01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漫画/高岳

□本报记者姜东良

本报实习生梁平妮

市民王女士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山水名园三期购买了一套联排别墅,后来发现邻居野蛮装修,大规模拆除了房屋承重墙,还私建地下室以及阳光房。王女士多次向城管部门投诉无果,便一纸诉状把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称崂山城管)告上法庭。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崂山城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违法扩建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1年3月,山水名园三期的104户业主王女士发现邻居家装修时大规模拆除房屋承重墙,在房屋西侧建阳光房,而且在房屋南侧的公共绿地内深挖建地下室等。施工不仅造成王女士家的院落地面下陷,还导致其污水排放系统无法使用。为此王女士将邻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女士的邻居将该房屋的主体结构恢复至原始竣工图纸要求。

此前,王女士就多次找崂山城管反映此事,可是一直没有结果,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她又多次找崂山城管反映一直未果。今年2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崂山城管告上崂山法院,她认为城管一直未采取实际行动制止并拆除这些违法建筑,足以说明其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崂山城管对其邻居的违法改造行为进行处罚、强制拆除违法改造部分并责令房主进行复原和安全加固。

崂山城管辩称,从2011年3月起,崂山城管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后便调查处理,责令其自行改正,但该业主不配合执法,后城管又采取措施,2011年11月该业主已经自行拆除占用公共绿地的违法地下室并回填。崂山城管还出具了前后对比照片证明该业主已经自行回填了地下室。2012年4月,针对该户西侧房屋建的阳光房,城管部门进行了查处、制止,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且后续执法程序还在继续依法履行,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法院认为,105户房屋自2011年开始的装修、改建扩建,并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2011年3月,崂山城管接到王女士等群众反映后进行了调查,并两次下达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和限期整改,这些行为已实际确认105室改建、扩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虽然崂山城管对105室的违法行为已经进入查处程序,但直到2013年案件审理期间,也未对持续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具体处理。

近日,崂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崂山城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105室违法扩建搭建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法院为何不直接判令城管处罚的疑问,法官庭后解释称,对于违法搭建扩建行为如何处罚以及怎样拆除、恢复原状均有其特定的程序和应具备的条件,这些均属于崂山城管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并不能直接介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因此法院并不能直接判令崂山城管对违法改造行为进行处罚,强制拆除违法改造部分并责令房屋的业主进行复原和安全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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