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大坑客车未减速
( 2013-09-08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江汝南袁星红
很多市民都乘坐过超市的免费班车,而吴先生有一次在乘坐班车时不幸受伤,他先后两次将超市起诉至法院索赔,均获得了赔偿,第一次经过判决,这一次则经过调解就获得了赔偿。
2010年3月7日,吴先生乘坐的某超市班车在途经一铁路道口时,遇到了路面大坑,但司机没有减速行驶。吴先生从座位上被弹起来,头撞到了车顶。班车到站后,吴先生因为腰部剧痛无法起身,遂求助当班司机。司机将其背下车送往医院,吴先生被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
据吴先生家人介绍,在吴先生住院期间,他们曾要求超市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但遭推诿。为此,吴先生将超市和运营该免费班车的客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7万余元。2011年4月,法院判令超市向吴先生支付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
此次胜诉后,吴先生又进行了手术治疗。之后,吴先生进行了伤情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为了获得后续的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吴先生再次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近6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在法官调解下,超市表示愿意赔偿吴先生第二次索赔的金额。通过两次索赔,吴先生共获得11万余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