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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熏人法院判重做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590人看过

照片熏人法院判重做

□孙莹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新婚不久的新娘自从家里挂上婚纱照后,经常头痛眼干,到医院检查后,医生称有甲醛中毒的症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令婚纱摄影公司为消费者重新制作4幅照片,并给付检测费2000元。

据了解,郭先生和妻子从婚纱影楼取回婚纱照后,一直觉得挂着照片的卧室里有一股“臭气”,并被熏得头晕、恶心。郭先生提供的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环境检测中心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显示,郭先生送检的婚纱照释放气体甲醛超标4倍,臭味达到4级。按照国家规定,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标准是0.08毫克/立方米,当含量为0.1毫克/立方米时,人就会闻到异味;达到0.5毫克/立方米时,会使人流泪并引起咽喉疼痛;浓度更高时,会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

找到头晕恶心的元凶后,郭先生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拍摄费458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000元。

巴黎婚纱影楼则向法官解释,他们选择的照片制作公司是负责任的,照片的相纸及其表面涂层、相框和胶带都有检测报告证明没有甲醛含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巴黎婚纱公司与郭先生之间形成定作合同关系,巴黎婚纱公司应向郭先生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郭先生提交的婚纱照甲醛浓度检测报告,仅能证明婚纱照有一定量的甲醛释放,释放跟浓度属于两个概念,因此不能证明该婚纱照甲醛浓度超过国家标准4倍以上,不能作为认定婚纱照甲醛超标的依据。案件审理后,巴黎婚纱公司认可该婚纱照有臭味,因此法院认定婚纱照存在质量缺陷,婚纱影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郭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没有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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