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骂贼娃子老太赢官司公开辱骂属诽谤违法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李昀霞
“尤老汉平白无故给我安上‘贼娃子’的名声,我要向他讨个说法。”75岁的王老太经过一审、二审两场官司,就是要证明自己不是“贼娃子”,让尤老汉给自己道了歉。近日,尤老汉根据判决,登门向王老太口头道了歉,获得王老太谅解。
原来,两位本是邻居的老人产生矛盾缘于一盒药不见了,丢药的尤老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骂王老太“贼娃子”。此后,尤老汉只要见到王老太就骂“贼娃子”等侮辱性的话,且都在公众场合,王老太感觉自己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后来,王老太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后,以尤老汉侵害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尤老汉诉至法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王老太说:“他既然上门道歉了,我也就退一步,不让他在小区贴道歉公告了。”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该案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尤老汉以王老太曾到其住处看过药为由,便认定是王老太拿了药,并在公开场合使用人格贬损语言对王老太进行诽谤,客观上已造成一定影响,判决尤老汉向王老太口头道歉,或在小区内张贴书面道歉内容的公告。
宣判后,尤老汉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多方劝导,尤老汉撤回上诉,双方还按原审判决执行。法官认为,七旬老太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这不得不说是社会法治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