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被立案调查两年多的天奇股份(002009)信披违规调查终于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而终结。
事实上,基于2017年4月26日开始的调查,天奇股份实际控制人黄伟兴于2018年3月24日已经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苏证监罚(2018)7号)。一些投资者随即提起诉讼,然而由于该处罚仅以黄伟兴个人作为对象,当时的索赔并没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在刚刚公布不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不但追究了天奇股份在黄伟兴违法增持中未行披露的责任,也将黄伟兴之外的相关人员加入了处罚名单。根据新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实际控制人以借用他人名义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黄伟兴为上述行为的主要决策人,黄斌、费新毅为主要执行人,购买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资金来自黄伟兴实际控制账户及关联人账户。
二、黄伟兴实际控制财通基金定增21号等3只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
2014年7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财通基金定增 2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 12,8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99%。
2014年7月15日至8月24日期间,汇添富定增双喜添富牛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2,8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3.99%。
2015年1月28日至3月2日期间,天弘基金定增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6,0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98%。
上述减持行为由黄伟兴决策,并交代黄斌具体落实。具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和卖出时间由黄伟兴一方决定,再通过张某宇通知蒯某超和浙江发展向资产管理人下达交易指令。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减持采取二级市场直接挂单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大宗交易的对手方为黄伟兴一方居间促成。
三、天奇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如实记载黄伟兴通过天弘基金定增 1 号控制天奇股份的情况。
2014 年年末,天弘基金定增1号持有天奇股份股票16,000,000股。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未将其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天奇股份16,000,000股股份的情况告知天奇股份。天奇股份 2014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随着处罚对象和违规事实的确定,天奇股份的索赔也将取得新的进展。在投资天奇股份中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此时应积极考虑索赔事宜。
天奇股份(002009)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28日买入天奇股份股票,并与2017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