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终审尘埃落定。作为全国首起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因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向四名投资者作出经济赔偿。这起示范案例对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因信披违规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事项。证监会决定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方中华、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
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对四名投资者起诉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方正科技赔偿四名原告投资者金额为272835.23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这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一审判决后,方正科技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对上述四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后续投资者索赔即将进入快速通道。迄今已有上千名投资者向方正科技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尽快提起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方正科技(600601)索赔条件: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