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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002114)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开始索赔

发布者:胡亚兰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行政复议 |694人看过

罗平锌电(002114)

索赔范围

    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买入罗平锌电(002114)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调查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云证调查字2018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罗平锌电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证监会对罗平锌电董事长杨建兴,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尤立,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喻永贤,董事张金选,董事兼财务总监(原监事)黄红英,董事(原财务总监)周新标,原董事洪巩堤,原独立董事朱德良,独立董事华一新、朱锦余、蔡庆辉,监事会主席李良通、监事杨洪刚、张芙蓉、柏玉明,副总经理桂国飞,技术总监赵德军,营销总监张龙,总工程师王家林,总经理助理薛光洁分别下达了编号为云证调查字  2018002号-2018021号的《调查通知书》。


     罗平锌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目前已由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调查完毕,2018年9月8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违法事实



   经查明,罗平锌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


     二、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存在未及时披露、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存在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一、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洪巩堤、周新标、李良通、桂国飞、赵德军、王家林、薛光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张金选、华一新、蔡庆辉、朱德良、朱锦余、张芙蓉、黄红英、杨洪刚、柏玉明、张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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