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雪林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9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秦某、李某洁、李某民、侯某、刘某与被告某某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该律师为五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
五原告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的《答复》;2、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房屋安置职责;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某某政府辩称:一、被告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作出的《答复》程序合法。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2019年6月25日作出的《关于对秦某等5人安置房屋申请的答复》;二、责令被告依法于法定期限内对五原告分别重新作出答复;三、驳回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