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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周雪林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0日 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韩某诉齐河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该律师为原告韩某的委托代理人。原告韩某诉称,原告是齐河县开发区韩庄村村民,2011年12月11日山东县人民政府作出鲁政土字(2011)1723号批复,将原告房屋拆除,但未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项。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被告齐河县人民政府针对原告韩某于2019年3月28日提出的补偿申请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处理。